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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伯密律师 孙伯密律师,河北泰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联系电话(同微信号):138-1082-9333。主要业务领域:刑事辩护、经济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法律顾问。律师介绍:孙伯密刑事辩护网首席律师,2019年荣获廊坊市扫黑...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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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

办理取保候审程序有哪些

一、申请取保候审的程序

1、取保候审的申请。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申请取保候审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取保候审的决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后,应当在7天之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

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应当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者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并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和《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并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

对不符合取保候审法定条件的,不同意取保候审。不同意取保候审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除此之外,司法机关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自行决定取保候审。

3、取保候审的执行。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执行时,应当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并令其签名或盖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第56条规定的,取保候审期间届满以后,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将保证金退还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告知保证人解除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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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办理取保候审的条件

1、适用取保候审的条件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

(3)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4)需要逮捕但又证据不足的被拘留人;

(5)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处理完毕,但又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

(6)持有有效出境证件,不需要逮捕但又可能逃避侦查的。

2、不能适用取保候审的情形

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侯审。

三、被取保候审人应遵守的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4、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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