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孙伯密刑事辩护网!

在线咨询 | 联系我们

律师介绍

孙伯密律师 孙伯密律师,河北泰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联系电话(同微信号):138-1082-9333。主要业务领域:刑事辩护、经济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法律顾问。律师介绍:孙伯密刑事辩护网首席律师,2019年荣获廊坊市扫黑...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孙伯密律师

电话号码:0316-2095005

手机号码:13810829333

邮箱地址:1614592235@qq.com

执业证号:11310201210226690

执业律所:河北泰科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廊坊市广阳区丽都创意写字楼B座19层/20层

取保候审

哪些人可以适用取保候审

一、适用取保候审的条件

总的来说,可能判处某种刑罚或者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适用取保候审。

具体来说,我国刑诉法也有相关规定:

《刑诉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谁可以去申请取保候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这里的法定代理人,可以是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近亲属”则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三、申请后检察院的受理过程

检察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手机号码:13810829333

联系地址:廊坊市广阳区新开路与爱民东道交叉口丽都创意写字楼B座19层/20层

Copyright © 2019 www.sunbom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

添加微信×

扫一扫添加朋友圈